京建发〔2014〕4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楼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2014年APEC会议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防安字〔201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严格按照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APEC会议期间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2014年APEC会议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防安字〔2014〕1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