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频道 > 环保动态>正文

超七成地级以上城市发现黑臭水体 6成在沿海发达地区

时间:2016-02-19 11:22:32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住建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16日,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仅有77座城市没有发现黑臭水体,其余218座城市中,共排查出黑臭水体1861个。

  这一排查是各地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的。上述指南由住建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于去年8月份编制。指南中明确了黑臭水体的判别标准、技术要求、整治后评估办法、工作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据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介绍,去年8月开始,各地开展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工作,已发现的黑臭水体中85.7%为河流。

  从地域分布来看,总体呈南多北少的趋势,南方地区占64.3%。从省份来看,60%的黑臭水体分布在广东、安徽、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等东南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目前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建立起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三个层次的监管平台。”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巡视员陈永清说,“通过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和手机微信公众号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在黑臭水体的摸底完成后,黑臭水体的治理需要也将在2016年后集中释放。

  “黑臭水体的整治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实践来看,过去治理污水的机制都可以操作。”张悦称,住建部也在推广和探索PPP模式去整治黑臭水体,并把以水质目标作为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的依据。

  在张悦看来,把水质改善和水质目标作为标的,签订水质维护的合同任务,根据水质改善的效果来支付运营费用。通过这种方式,政府承担监管责任,把黑臭水体的整治委托给具有专业技能的市场各方。

  根据去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对此,张悦指出,下一步,住建部还将强化监管考核,如:每季度向全社会公布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名单和完成情况,实行销号制度;会同环保部研究将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纳入到“水十条”考核办法中,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约谈。辛圆界面记者

 

请选择您浏览此资讯时的心情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