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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儿童代言做广告该画上句号了

时间:2014-12-25 15:52:39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

  二审稿这一规定备受公众关注与好评,因为其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儿童代言做广告的现象愈演愈烈。在目前的电视广告中,儿童不仅仅出现在儿童产品的宣传中,一些针对成年人或老年人的产品广告中,儿童代言做广告也频频出现。儿童代言做广告,对参与广告代言的儿童以及观看儿童广告的小观众们,更多的是负面影响。

  让孩子过早地涉入商业活动,不仅违背儿童的天性,还会给他们的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小孩子的认知能力非常有限,如何判断广告的真假?孩子只要按照广告制作者的安排做一些表演就能获得“挣钱”的机会,这对无辨别商业广告能力的儿童来说就是诱导。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出现代言虚假广告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电视广告对儿童的诱惑力非同一般。国外有关研究表明:年幼的儿童受电视广告的影响之大可到改变他们行为的程度。直接让儿童代言做广告,利用了儿童的好奇、模仿等心理,刺激了他们的获取欲,也是“鼓励”儿童成为消费主导者。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为了得到心理上的满足,许多孩子向父母施加压力,要求父母为其购买那些本不需要的产品。

  因而,面对越来越多的儿童参与电视广告现象及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二审稿的新规定无疑对童星代言广告进行了规范。对于儿童,快乐是最为关键的。笔者更希望:能多播放一些“最美孝心少年”这样的公益广告,让孩子多参加公益性活动,不但让孩子们印象深刻,也对孩子们更具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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