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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新规:高校毕业生开网店可申请创业补贴

时间:2015-03-11 10:57:45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准备创业的同学们注意了,开‘网店’可以申请创业补贴!”昨日,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透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意见》,达州市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涉及小额担保贷款、求职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方面内容。

  大学生开“网店”可申请补贴

  据介绍,该政策的创业补贴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补贴对象还包括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四川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对于开办“网店”的,应符合的条件是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大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请。”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该项补贴的申报程序,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在提交申请后,将通过相关机构初审、校内公示、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组织发放。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能重复申请。”该工作人员。

  在校大学生创业 可贷款10万元

  据介绍,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

  对于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办理。

  社会保险补贴 期限不超过2年

  据了解,该政策还对求职、创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补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的残疾学生,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和经费渠道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对于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在高校向人社部门提出培训需求后,人社部门将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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