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美食频道 > 美食资讯>正文

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十月实施

时间:2015-10-09 14:39:22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九大变化你了解多少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律秉承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新理念。修订后该法从原来的104条增加至154条。那么,具体修订的变化有哪些呢?

  ■ 专访

  新法全方位

  保障食品安全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机制创新与制度创新?将给食品安全治理带来哪些变化?为此,本报记者专访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吴启忠。

  影响: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

  记者:食以安为先。作为老百姓舌尖上的“保护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备受关注。新法实施后,对食品行业和消费领域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吴启忠:新《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所有问题都纳入法制的框架下,吸收了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新价值、新元素,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这对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促进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从监管方面来说,新法为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增添了新的“武器”。比如明确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这一制度的设计,有利于监管部门在食品监管中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判定。

  从食品生产、流通行业发展来说,新法是规范食品生产、促进流通行业发展的催化剂。新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这有利于追踪溯源地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对净化整个食品行业环境,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从公众饮食安全方面来说,新法对公众健康饮食有引导作用,并形成有力的保护屏障。近年来,保健食品在我国销售日益火爆,但市场中鱼龙混杂的现象非常严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很多保健食品广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新法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些规定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警惕消费陷阱有积极作用。

  现状:食品生产经营存在“多、小、散”

  记者:目前,我市食品生产现状如何?新法对生产、经营企业作出哪些新要求?

  吴启忠:我市目前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共885家,1220张证。其中,糖果及糖果制品342张证,饮料果冻219张证,蜜饯134张证,膨化食品99张证,肉制品56张证。我市食品生产区域集中性高,80%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在潮安区。

  连年来,我市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呈稳中向好态势。但是,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工艺简单、设备落后,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此外,网络购销食品现象日益增多,发现和控制风险的难度不断加大,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少,执法设备缺乏,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

  实施的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其中包括了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六个方面内容。

  管控:多方宣传共保食品安全

  记者:作为监管部门,我市食药监系统将采取哪些措施,宣贯新《食品安全法》,推动全市食品安全?

  吴启忠:接下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多方措施宣贯新法,保障我市群众食品安全。

  一方面,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全员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宣讲《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分期分批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并印制各类宣传资料发放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手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

  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另外,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海报、设立学习栏、播放食品安全视频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变化一:让制度长出“牙齿”

  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变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的监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

  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明确特殊医用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变化二: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安全负责,消费者可向企业索赔,企业需承担首付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建立追溯体系的义务,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餐饮服务者公开加工过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查义务需每年提交自查报告。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登记义务。

  变化三:增加监管新“武器”

  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增设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制度,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变化四:社会共治成合力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变化五:违法成本加大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变化六:第三方服务要谨慎

  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可处罚10万元。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2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变化七:监管失职要追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变化八:处罚与教育结合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变化九:消费者有四道“保护网”

  1、保健食品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企业或将,面临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3、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到药品级别,婴幼儿奶粉的配方由原来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所谓注册制,即要对奶粉的配方进行注册。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食品实施逐批检验。

  4、食品经营者承当首负责任,对接到的消费者赔偿请求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

 

请选择您浏览此资讯时的心情

相关资讯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主办单位:北京时代互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单位:西部数码